中 山 市 水 务 局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为有序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复工复产,现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指引》,请参照执行。
中山市水务局
2020年2月18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一、按重急轻缓原则,有序推动复工。
对安全度汛有迫切要求、对排涝要求较为紧迫的水利在建项目保障优先复工;对纳入省、市重点工程以及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等项目优先复工;以本地员工为主、未招录疫情重点区域有“两史”(疫情重点区域旅游史和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准备充足的工程优先复工。
二、做好复工准备
(一)完善疫情防控机制。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要求计划复工的水利工地加强工地防疫防控管理,由项目法人单位联合各参建单位成立工地防疫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复工疫情应对预案,落实工地防疫管理措施、配备足额工地防疫物资、强化工地从业人员管理、重视复工安全生产检查。
(二)做好工人返岗排查。工程复工前,应全面排查在建工地所有工人,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分类指引工人有序安排返岗。对“两史”的工人,落实点对点提醒要求,引导工人暂不返岗。
1.对无“两史”,已返回中山但未满14天的工人,根据体温检测进行分类安置:
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员工,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无“两史”且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下的工人,予以返工。
2.对有“两史”,已返回中山的工人,根据体温检测进行分类安置:
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工人,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下的工人,要求用工单位设置单独隔离区进行14天隔离。隔离期满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予以返工;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不具备自设隔离区的用工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协助。
(三)落实防控设施设备。各参建单位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发放工作,返岗工人必须佩戴口罩。设置有集体宿舍的用工单位,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两史”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协助。
三、做好复工防控
(一)开展日常卫生消毒。施工场地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应做好项目部、施工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每日对人员接触型施工设备、办公用品、餐具等进行消毒,保证洗手设施正常,工人进入办公区域、施工场地、宿舍等应先洗手,上班前对手进行消毒,做好防疫措施。
(二)开展日常体温检测。现场管理人员、工人每日在进入办公场所、施工场地前要筛查体温和健康状况。在施工现场、工人集体宿舍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根据工人体温检测显示情况分类、分流处理。对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人员,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三)开展工人日常健康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每天收集掌握人员健康信息,观察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建立工人病假记录制度和工人出行报备制度,动态掌握工人身体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发现发热37.3℃以上的人员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政府报告。
(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设置有集体宿舍的用工单位应按照封闭式管理要求实行防控,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没有宿舍或宿舍条件不完全满足工人居住需求的单位要由项目法人单位协助,做到工人的工作地点、居住地点、交通路线“两点一线、轨迹可循”。同时加强工人就餐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坚持日常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方可上岗。改善盥洗条件,必须给工人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用餐应尽量采取错峰就餐,避免聚集,落座间隔应保持1米以上,有条件可以使用分餐制,或推荐打包送餐制。
四、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的应急处置
如复工企业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属地政府报告。属地政府将立即安排应急处置团队,会同医疗人员对病例进行隔离、检查、治疗,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毒,结合专业疫情防控建议,给予企业正常复工、部分复工或责令整改的防控意见,请各企业予以支持配合。
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遇到实际问题可向属地政府或市水务局咨询反馈。
市水务局咨询电话:8883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