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我市水利行业企业交易备案实行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7-10-20 来源:局基本建设科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2017〕12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工作需求,现将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展水利行业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本地及外市企业),均须完成该系统注册事项并办理《数字证书》。

  二、办理《数字证书》前,市场主体须先到市水务局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信息登记的要求及所需材料请详阅《中山市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息登记须知》(见附件1)。

  三、本通知发出前已经市水务局备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成功并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不需要重新办理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息登记。

  四、因参加其他行业项目投标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成功并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在参与水利行业相关业务前须按照本通知第二点要求到市水务局办理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携带登记表、《数字证书》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水利行业业务开通应用手续。

  五、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及《数字证书》的申办和管理遵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管理和规定(见附件3、4)。

  六、本通知由2017年11月1日起实行,我局《关于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使用<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水2014〕88号)及《关于中山市水利行业企业交易备案登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水2017〕103号)同时废止。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企业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因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数字证书》办理不及时影响招标投标的,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息登记须知

  2.中山市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信息登记表

  3.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办事指引

  4.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