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山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7-11-21 来源:局基本建设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7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17)等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情况,我局对2016823日发布的《中山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后的《中山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范本》”)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须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由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行使市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以及属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下放审批,且依法须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参照执行。

二、《范本》附有“使用说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应认真研读“使用说明”内容,并按其要求切实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原则上按照《范本》内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格式、实质性内容应与《范本》内容和要求一致。招标人(招标代理)确需提出与范本不一致的内容的,应详细在《招标工程项目主要条款备案表》中逐项列明,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备案。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要求使用现行范本或未按要求在《招标工程项目主要条款备案表》列明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四、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时,除第三章“评标办法” 原则上不作修改直接引用相应评标办法外;其余章节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作相应的调整、补充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不含有不严谨、不明确、前后矛盾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相关内容和表述。

五、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完善和修订《范本》,并在“中山水务”门户网站(http://water.zs.gov.cn/)予以发布。请招投标各方主体关注“中山水务”门户网站—“网上服务”—“下载服务”栏目并下载使用。

六、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范本》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范本》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基本建设科反映,联系电话:88836580

    附件:1. 中山市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201711月修订)

2. 中山市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配套文件

                                 中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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