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

录入时间:2019-01-21 来源:局基本建设科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督方式,我市从2018年起试行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并于2018年6月6日顺利完成了两宗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电子化开标评标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26宗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全市大部分水利建设市场参与主体能自觉遵守招标投标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但也存在个别投标单位未独立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不规范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项目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查结果的告知函》,个别投标单位经济标投标文件特征码在清标环节被计算机评标系统检查到与其他投标单位的相同。我局对相关投标单位进行了依法调查,虽暂不能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但也存在未独立编制投标报价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为互相拷贝或传送工程预算文件、委托第三者套价后再根据公司实际编制投标报价。针对个别投标单位未独立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不规范行为,我局向相关单位发出了工作提醒函,就投标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作提醒。

  二、相关工作提醒

  投标人应切实加强企业自律,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招标投标秩序,严禁一切围标、串标行为。

  (一)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以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均可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修订,2019年3月1日实施)》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上传,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等”,以及“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某一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等”可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下阶段招投标工作要求

  投标人应当独立编制投标文件。在参加我市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招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预算等,由本单位在职预算员使用正版软件独立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不得互相拷贝、传送、讨论、商议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文件等。

  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对在水利工程投标过程中,凡被计算机评标系统检测到与其他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特征码相同情形,我局将对相关单位予以点名通报,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中山市水务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