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一、案由: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一案
二、当事人:中山市赛恩斯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郭润明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6年10月26日9时0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中山市石岐街道孙文中路178号中山市水务局五楼505会议室
特此公告。
中山市水务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