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函》在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中已将《关于修改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堆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1】165号)第九条“(四)场地使用证明文件(依招标或拍卖取得使用权的提供中标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用地的须经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注意见”取消。我局也相应对《关于修改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堆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修改(具体修改见附件),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2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邮箱:zs.shuili@163.com联系电话:8882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