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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录入时间:2020-08-11 来源:本网  分享:

中山市三乡医院:

  你单位报来中山市三乡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委托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技术审查,最终技术审查意见认为: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布置、施工组织)介绍不清楚、周边水系情况介绍有误、临时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不清、水土流失危害分析不够和内容不全、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等(详见附件),方案未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技术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山市三乡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水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广东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受理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市司法局一楼大厅或者所在镇区(石岐、东区、西区与南区除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广东省水利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电话:020-38356230。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


  附件:关于《中山市三乡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  告书》(报批稿)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中山市水务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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