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16〕230号)、《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粤水办政法〔2020〕46号),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中山市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中山市水务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