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就中山市凯茵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中水罚告[2021]27号),公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中山市凯茵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1年6月9日上午11时
三、 听证会举行地点:中山市水务局(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178号) 四楼 407会议室
四、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1年6月7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10人的,可以推选2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山市水务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