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交流互动 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繁體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中山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山市用水报装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录入时间:2022-01-21 来源:本网  分享:

失效日期:2022年6月2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各供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56号)等文件,制定《中山市用水报装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水务局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中山市用水报装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用水报装外线工程报建及施工审批效率,根据《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56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全市用水报装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办理部门

  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务数据部门。

  三、并联审批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等设施审批;

  (三)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四)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五)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六)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七)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八)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九)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上述事项涉及部门需加快审批,有效压缩审批时间。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发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水报装外线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交通部门负责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三)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四)城管部门负责用水报装外线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五)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用水报装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用水报装外线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六)政务数据部门按照服务工作要求负责市级并指导镇街政务大厅办理申请材料收集、申请材料分发、办结文书送达;负责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中用水外线工程的相关功能,实行“一网通办、并联审批”。

  五、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均自审批部门受理起开始计时,不含材料补正、批前特殊程序、技术审查、意见征求、论证、咨询、专家评审、公示、公证或听证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收件流程。

  1.网上申请。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窗口取件的地址为“市(镇街)政务大厅”),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现场申报。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3.形式审查。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后,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收件的决定,符合收件条件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将业务(含网上、现场申请材料)推送至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水务等审批部门;需要补正的,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二)受理流程。

  市、镇各有关审批部门依权限受理审批事项;对于审批权限下放镇街的,有关事项不能跨镇街受理。

  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三)审批流程。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2.办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公路许可;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3.办理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公安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4.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城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5.办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水务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四)送达流程。

  建设单位选择到窗口取件的,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当日,在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上签收后由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发送领件通知。

  建设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的,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1个工作日内交付邮寄。

  七、其它规定

  (一)按需选择并联审批事项。为确保建设单位用水报装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切实可行,应在并联审批前取得当地供水企业认可的用水报装方案,并根据方案内容按需选择并联审批事项。

  (二)并联审批中,部分审批事项不予批复的处理方式。相关并联审批事项中,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如前置条件审批事项不予批复,则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其余已办理的事项不受影响。

  (三)共享审批材料。该阶段各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先后关系,后一审批事项以前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由并联审批部门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调阅,不再由建设单位提供。

  (四)授权政务数据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按照“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审批”的网上办理机制,授权市、镇两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取涉及用水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所有事项申请材料的权限。

  (五)针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用水报装外线工程的审批事项,若市政府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台简化或免于行政审批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试行期间,满足并联审批办理条件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用水报装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的,仍按原方式执行。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2450号 粤ICP备20053300号 网站标识码:4420000057  中山市水务局版权所有
主办:中山市水务局  制作维护单位:中山市水务局办公室
地址:中山市孙文中路178号 邮编:528400 电话:(0760)88853212  信箱:zs.shuili@163.com
服务窗口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大厅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