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要求,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计划于2023年1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提前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可采用定期或适时的发布方式,发布时间应提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发布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法人)、项目名称、招标内容、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获得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不足一个月的项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招标活动的,可不发布招标计划。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布招标计划。
鉴于省发改部门尚未发布全省统一的招标计划范本,各招标人可参考附件及发布平台的要求发布招标计划,待省发改部门发布招标计划范本后,再按省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范本
中山市水务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