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2022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水建设〔2022〕346号),其中规定“取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为此,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不要求事先确定监理单位,请各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自行安排招标计划。
附件:水利部关于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中山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