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4月22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水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转供水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规范转供水收费行为,对供水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转供水主体)不得在水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
1.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
2.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3.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的用水成本;
4.转供水主体自身水费不得分摊给终端用户;
5.转供水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
6.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群众或企业遇到转供水价费问题,可拨打12345咨询投诉热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