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茵豪园小区全体业主(用水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污水处理相关政策,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东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凯茵豪园小区开征污水处理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征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广东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4〕2号)
第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府〔2016〕151号)
收费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四)凯茵豪园小区污水处理情况
凯茵豪园小区的污水通过凯茵污水泵站输送至珍家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具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条件。
二、开征范围
本小区内所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全体用户(含住户、商铺、公共设施等),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开征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计费征收。
四、征收标准
(一)计费水量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府〔2016〕151号),计费水量按用户实际用水量计算,以用户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征收分类
收费标准分类参照水价分类执行。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40元/立方米。
3.差别化政策征收标准:特种行业用水户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1.2倍计征,即1.68元/立方米。
五、征收方式
(一)凯茵豪园小区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局委托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凯茵豪园分公司,在收取业主(用水户)水费时一并代收。
(二)缴费票据由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凯茵豪园分公司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六、缴纳方式
业主(用水户)可按照目前水费的缴纳方式,通过银行账户划扣、“雅管家”APP缴费、现金缴费等方式向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凯茵豪园分公司缴纳污水处理费。
七、污水处理费的用途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等支出。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府〔2016〕151号),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
(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附件: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广东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4〕2号)
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府〔2016〕151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
中山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