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做好我市打击河道非法洗砂洗泥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严厉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行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航运安全和行洪安全,细化相关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形成打击非法洗砂洗泥的工作合力,制定《中山市打击河道非法洗泥洗砂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市直部门、各镇街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意见6条,最终形成《中山市打击河道非法洗砂洗泥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关于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的通告》《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河长办〔2022〕26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的通知》(粤河长办〔2022〕52号)、《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对中山市打击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责任单位、举报人及举报义务、举报受理机制及程序、奖励标准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举报行为。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根据《办法》确定的方式检举、揭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或者提供相应线索的行为。
(二)明确了开展我市打击河道非法洗砂洗泥举报奖励工作的责任单位。包括市河长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中山海事局,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三)举报受理机制及程序。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明确处理时限。各责任单位接到举报后,应予登记、审查,及时按照规定组织办理,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等。
(四)明确了举报人举报应提供的信息。一是举报人手机号码;二是掌握的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船只情况等关键信息和其他有助于确定违法对象和违法行为的有效信息;三是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违法行为的照片、视频或文书材料等直接证据或线索材料。所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以举报之名干扰正常工作,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明确了奖励规定。确定了以责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金额10%计算(最多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奖励金额为5万元。对符合某一责任单位多种举报奖励的,按照“就高”原则适用一种奖励;对向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举报多项违法行为,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一案一奖”原则累积计算等。
政策链接:http://water.zs.gov.cn/xxml/zcfgx/fg/content/post_2315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