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水务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山市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中山市水务局依法制定了《中山市水务领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一、主要内容
该清单涉及行政执法事项共24项,主要针对水土保持、排水、二次供水等方面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洪安全、河道采砂、水生态、水环境的领域,依法实施严格监管,暂不纳入清单管理。
(一)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处罚。
免罚条件:1.违法行为轻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没有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轻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的。
(二)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的处罚。
免罚条件:初次违法,逾期不缴纳,经催告后在10个工作日以内缴纳完毕的。
(三)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未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行为的处罚。
免罚条件: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四)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委托检测行为的处罚。
免罚条件: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二、其他内容
对于不予处罚的违法事项,执法部门将配套监管措施,通过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各类市场主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于不符合免罚的水事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政策链接:http://water.zs.gov.cn/xxml/zcfgx/fg/content/post_2323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