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实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效能,现将四宗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类型一:【违法转包】
案例1:
基本情况:2023年6月,我市某水利工程中标人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未派驻投标时承诺配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实际由郑某杰负责,并组建施工管理团队,且该团队均未在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经核查,该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对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8127.14元。
案例2:
基本情况:2023年12月,我市小榄镇某水利工程中标人江西某建筑工程公司,采取联营合作形式,将该项目转包由陈某施工,并收取工程总价2%的管理费,经核查,该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对江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5600元。
类型二:【弄虚作假】
案例3:
基本情况:2025年10月,我市港口镇某水利工程中标候选人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使用虚假业绩参与投标。经核查,该公司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对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2770.81元。
类型三:【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
案例4:
基本情况:2024年4月,我市黄圃镇某水利工程开标。评标专家黄某某由投标人广东某建筑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经核查,存在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作出禁止黄某某在1年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理决定。
各市场主体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治与诚信意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中山市水务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