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山市小榄镇滨涌泵站及后闸重建工程施工(第二次) | 中山市小榄镇水务事务中心 | 投诉人反映:(一)据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显示,第一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3.3亿元,而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第一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1.5亿元。据此,其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二)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质疑,其于5月10日向项目招标人提出异议,但被招标人以各种理由不接收其提出的异议,受理异议后其又收到其他投标人询问有关异议情况,故认为是招标人把有关异议人信息泄露。 | 是 | 2024年5月17日 | 2024年6月13日 | 一、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的营业执照有可查询的二维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被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证明其投标时提供的营业执照是真实的。同时,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5月6日,而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核查证照情况表》证明了其领取新证日期是2024年5月6日。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未使用新的营业执照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投诉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函后,招标人依法核实异议提出人与该项目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组织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验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经核实有关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异议提出人作出答复。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三)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无法证实第一中标候选人与被招标人串通投标。二、处理结果: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