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岐江河流域-板芙镇)项目 已由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中发改投审【2020】83号、中发改投审【2020】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对应前山河流域;第二标段对应岐江河流域-板芙镇。
第一标段:项目建设范围为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前山河流域(三乡镇和坦洲镇)内河涌。两镇区域内河涌共91条,总长度约为209.552km。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工程和分散式一体化处理工程、污水泵站)、河道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包括滨岸湿地工程或河底森林工程、生态修复综合模块化治理工程、生态护岸工程、岸线景观工程)、清淤及处置工程、污泥处理厂工程、水系循环及补水工程、流域水系连通工程、水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等内容。
项目检测与修复管道248km,新建污水截污管总长约442km,其中三乡镇截污管长约217km,坦洲镇截污管长约225km,最大管径DN1000,项目新建、技改泵站最大排水流量约20m3/s(172.80万m3/d)。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一体化处理设施18座,养殖废水一体化设施2座,污泥处理厂1座,双向补取水泵站5座。
项目总投资572403.8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10569.51万元,勘察费为4105.70万元,设计费为8468.05万元,运营费用为59932.55万元。工程造价暂按414675.21万元计算,即勘察费4105.7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10569.51万元(结算时按所监理的工程勘察、施工竣工结算审定价格计算,最终结算审定价不得超过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费、建安费之和,当结算价大于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费、建安费之和时以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费、建安费之和作为工程结算价计算监理费结算价),监理费为5976.26万元。具体河涌见下表:
前山河流域河涌一览表
第二标段:项目建设范围为岐江河流域板芙镇的河涌,包括民溪涌等。镇区域内河涌34条,总长度为56.57km。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工程和分散式一体化处理工程)、河道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包括滨岸湿地工程或河底森林工程、生态修复综合模块化治理工程、护岸生态改造工程、岸线景观工程)、清淤工程及淤泥处置工程、水系循环及生态补水工程、水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等内容。
项目检测与修复管道35km,新建污水截污管总长206.14km,最大管径DN1000,日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结合管道埋深与实际情况采用开挖和顶管施工;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7座,清淤32.12万m3(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污泥处理厂1座,补水水闸5座,生态修复模块50套项目新增信息化系统、亲水滨岸工程若干。
项目总投资216811.5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4186.87万元,勘察费为1541.87万元,设计费为3859.06万元,运营费用为14603.44万元。工程造价暂按155728.74万元计算,即勘察费1541.8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54186.87万元(结算时按所监理的工程勘察、施工竣工结算审定价格计算,最终结算审定价不得超过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费、建安费之和,当结算价大于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费、建安费之和时以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费、建安费之和作为工程结算价计算监理费结算价),监理费为2459.29万元。
具体河涌见下表:
板芙镇河涌一览表
2.2招标范围
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运营维护期阶段监理。
1) 前期阶段:勘察(包含但不限于污染源摸查、测量、钻探、 管道检测、底泥检测、水质检测、环评监测等)过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
2)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期间的工作。
3)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
4) 竣工验收阶段:从结算送审到财政局终审期间的工作。
5)运营维护期阶段:河涌水质提升养护(含明渠水质提升养护、运营维护期明渠清淤、暗渠维护及运营维护期暗渠清淤)、河面保洁工程(含排水口垃圾清理)、新建一体化就地处理设施及新建调蓄设施的维护管养阶段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
2.3监理期限
前期、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期限:暂定 36 个月,运营期监理工作期限: 五 年。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1具备有效的 第一标段: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第二标段: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已办理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登记。
3.3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与本项目的1个或2个标段投标,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当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时需分别提交投标文件。(1)评标时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同时进行,但按照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的标段)的标值(指招标人最后公布的各标段的招标控制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2)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其确定为标值最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该标段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或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5)若某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6)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即投标报价相同),以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优先,诚信评价得分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随机确定中标人。以中标单位的报价为中标价。(7)若某标段按此规则所能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足3人时,按实际情况推荐。
3.6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栏目。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发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
招标人: 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9楼 地 址:中山市东区亨尾村万和街28号之四
邮 编: 528400 邮 编: 528400
联系人: 王俊 联 系 人: 张晓芳、汤文娟
电 话: 0760-88386192;1893344997 电 话: 15913415162、15918207468
/0760-8833174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