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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局2019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录入时间:2020-04-09 来源:本网  分享: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根据《中山市2019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山政务函〔2019〕363号)以及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的调整,我局全面梳理了政务服务事项并明确了对应的实施清单,同时重新修订了办事指南及各审批要素并向社会公开。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4项(20个子项),已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

  2019年,由于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的调整,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移到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有3个,分别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以及“停止供水审批”。我局移交市生态环境局1个行政许可事项,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19年,我局共收到行政许可申请515件,受理476件,年内办结480件,所有受理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当年度申请件数、受理件数和办结件数不等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又主动申请退件;二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但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三是存在跨年度收件办理的情形,同一事项的申请和受理、受理和办结不统计在同一年度内。

  (二)依法实施情况

  1.规范行政许可办理

  2019年,我局在所有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中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各环节工作人员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和期限等方面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没有出现因为违反相关规定使得所做出的审批决定变更、终止或者撤销的情况。同时,我局受理许可的事项全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同步办理,实现了行政审批全过程信息化跟踪、查询和监督,保证各个事项均严格做到节点留痕、过程可溯、差错可纠、责任可追,全年未收到市监察局的黄牌或红牌超时警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要求,对企业报送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一律改由企业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依据规范设计论证,自主进行技术把关。全年企业类投资水土保持审批项目共180宗,我局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改为在3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效率提升67%。通过激发市场活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优化行政许可服务

  一是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审批服务便民化。为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我局审批服务窗口近年来一直推行“容缺受理”的工作模式,对不影响实质性审查的次要材料,以及存在问题较少的申请材料,在通过传真、扫描或照片等方式确认申请人可规范提交的前提下,允许“容缺”处理,申请人可在领取决定文书前提交,经办人同步办理审批,不影响审批进度。2018年,《中山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正式印发,对于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的方式获取的材料,我局2019年实现全部“容缺”处理,进一步简化办事条件。二是配合政务数据管理局推进一窗通办、集成服务改革,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工作。根据“一窗通办、集成服务”改革的要求和《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安排,我局完成了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相关工作,梳理制定了事项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提交形式、能否容缺、材料来源,制定了收件、受理、审查、审批要点。我局科学规划、规范了每个事项的办理路径,全流程、全方位解析各事项从申请到出件的办理过程,逐一明确办事资格条件及审核标准、审批流程节点及出件的方式方法,形成全面反映事项运行过程的标准化体系。这些工作的推进为我市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20197月起,于全省率先实行水利工程开工情况备案马上办针对水利工程开工情况备案材料齐全无误的,我局可当场完成备案手续,行政审批效率提升100%,与省水利厅规定的30个工作日及各地市的15或20个工作日相比,极大缩短了办理时限。此举简化了审批模式,进一步放权于市场,确保符合开工条件的水利工程项目尽快开工、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完善行政许可标准

  我局按照《关于做好市、镇(区)两级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自查整改工作的函》(中山政务函[2019]467号)认领对应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做到“应认尽认”。目前,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实施进度已实现100%。同时,通过新版政务服务网测试仔细核查了全部办事指南的各项、各要素,并同步完善办事指南,目前我局已完成网上可办理率80%、全流程办理率50%达标两项工作任务。我局已于9月底全部完成58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重新修订了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及业务表单、办理材料、办理结果等关键要素等并向社会公开,确保企业和群众可以按照新办事指南办理业务。

  (三)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继续按照“双公示”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更新“双公示”模板,紧扣节点,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示。2019年,我局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492条、行政处罚信息5条。均及时在市“双公示”平台和中山市水务局政务网“双公示”专栏公开公示,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增进了公众对水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发挥社会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

  (四)监督管理情况

  1.积极做好行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一是修订了《中山市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今年机构改革后,我局行政职能有了相应调整,各业务科室的名称和职责分工也有变化。为此,我局重新制定了《中山市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并在局政务网及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二是我局行政检查系统执法人员数据和监管主体数据进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三是做好了“双随机、一公开”数据统计。通过定期督促业务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据统计,今年我局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14次,其中将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2次。

  2.依托信息平台,创新监管方式

  我局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系统开发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力度,确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推进跨区域、跨行业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在此基础上,2019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截至12月,我局共派出检查人员743人/次,检查工程项目323宗/次,发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日常检查记录表》170份,《整改通知书》142份,有效纠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市在建水利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3.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截至11月30日,水政监察支队共派出执法巡查人员3854人次,出动执法车1070车次,出动执法船(快艇)25艘次,巡查堤防(河道)80391公里。查处水事违法行为392起,立案27宗,结案24宗,在办45宗,给予行政处罚5 宗,处罚金额14.1万元,现场纠正违法行为323起。受理信访25件,全部按照时限办理完毕。催缴拖欠水资源费企业22家次,下发催缴通知书9张,纠正取水计量设施不正常行为21起。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9812.47万元,共追缴到69.78万元水资源费。

  (五)实施效果

  2019年,对企业类投资的水土保持审批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取消了部分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简化了群众办事条件,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双随机抽查、多维度监管有效保障了水行政许可的依法实施,确保了水事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今年我局收到行政诉讼1宗,法院认定我局并非该案适格被告;收到3宗行政复议案件,其中一宗仍在审理中,其余两宗申请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年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在工作中仍面临几个难题:一是中介服务质量影响审批改革成效。尽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工作已实施了一定时间,但监管和惩戒措施仍不够完善,中介服务质量无法很好地满足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尤其是方案编制中介服务工作拖沓、不符合规范标准编制报告的情形屡见不鲜,成为制约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速增效的重要因素。二是涉及多部门事项的项目投资申报指引欠清晰。申办投资项目的申请人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不知道项目涉及哪些部门的审批事项,未办齐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的情形屡禁不止,既增大了监管执法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也给企业投资带来负面影响。三是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相对滞后。目前设定实施的水行政许可事项虽说都有法律依据,但有些水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对许可条件、应提交的材料等没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晰,导致缺乏操作性,给具体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局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管理

  为了更好地解决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中介服务监管难题,我局将分析总结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教训,对现行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化实施办法中与改革措施不相符以及具体操作有问题的内容、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并量化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评分,严格奖惩以区分优劣,整顿中介服务市场,提升行政审查、审批效率。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一是继续配合做好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完善事项量化审查标准,为“一窗通办、集成服务”改革提供支撑。二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技术指导,特别是针对计划内项目,坚持在可研阶段提前介入,充分了解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避免因前期设计方案不合理或把关不严,导致后期修编耗时太长等情况的发生。三是以实地现场勘查、对初步方案审查、参加方案评审会等方式提前介入涉水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努力使各项审批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可循标准更加明晰。四是加快涉及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健全监管措施及办法

  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实现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加大日常监督监管力度的同时,继续推进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提升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中山市水务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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