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以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简化中山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及自主验收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含本数)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含本数)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万立方米的,免予办理审批手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针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简化情况,相应对生产建设项目审批、自主验收等方式做相应调整。
1.企业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实行承诺制;
2.政府投资、非盈利组织投资和个人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实行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技术评审及审批。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广东省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只进行程序性审查。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关于调整企业投资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的通知》。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时,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以及公示情况,无需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广东省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参照《关于我局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文件可在中山市水务局政务网http://water.zs.gov.cn查询。
本通知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参考样式)
中山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