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等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实际,我局对2022年7月7日发布的《中山市水利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部分内容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山市水利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2023-07版)
2.《中山市水利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2023-07版)修改对照表
中山市水务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