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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 助力守护幸福河湖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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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通讯员 萧妙聪)河道是水资源的主要载体,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网河区下游,濒临南海,珠江八大出海口门中的磨刀门、横门、洪奇沥经市境流注入海。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美好的河道生态环境需求日益突出。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加强河湖管理保护,2022年11月30 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下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分、河道专业规划、河道生态保护、河道管护等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规定,适应新时代河道管理的需求。这是中山市第一部地方性河道管理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为守护河道生态环境,推进河湖管理体系现代化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标志着中山市依法管河治河迈入新阶段,踏上新征程。

  《办法》凸显“一盘棋”思想,助力水污染治理,守护碧水清流。《办法》明确了管河治河中政府职责、属地职责和部门职责,结合《中山市水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吸收了水污染治理(防治)相关内容,为水污染治理提供法律支撑。面对我市水环境突出问题,需市镇一体推进,各镇街扛起治水主体责任,合力打赢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共建秀水长清美好河湖。

  《办法》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护河长治、护水长清。《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总河长、市镇村三级河长湖长在辖区内相应河湖管理保护中的职责,明确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以河湖长制为平台,踔厉笃行推进河湖管理体系现代化,打造江河安澜美好家园。

  《办法》构筑良好河道执法环境,保障依法管河治河。结合水行政管理的实际问题,《办法》中明确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堤顶、戗台设置影响阻碍水政、防汛监督检查人员通行的道闸杆、栅栏杆等障碍物”;明确了“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堆放砂石的,不得利用砂石堆放用地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因砂石堆放场管理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设施,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最严格河道保护制度,打造生态美丽幸福河湖。

  贯彻落实《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用法治力量守护我市美丽河湖,从法治层面推动我市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地落实。



一审:陈杰鸿
二审:萧晓钰
三审:邓杰文
素材来源: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