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中山市水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能力,根据《中山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中府办〔2019〕30号)有关要求,拟对我局2021年8月组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进行调整,主要负责我市水利工程的抢险救灾和应急修复。现将储备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加入储备库的单位和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属施工企业需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要求;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请加入储备库前3个年度内未发生严重以上(含严重)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级以上(含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
(四)具备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机具和设备;
(五)能保证自接到任务起24小时内,所需专业人员及设备抵达抢险救灾现场。
二、需提交资料
(一)中山市水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如属施工企业需另外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备案劳动合同、今年2月起至今的社保记录、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有)等的复印件;
(五)主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机具、设备清单;
(六)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所提交资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序,包括纸质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包含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纸质资料的扫描版PDF文件,打包为1个文件夹,以“申请储备库专业类型+企业名称”命名,用U盘形式储存)。
三、其他事项
此次征集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取具备响应资质、诚信综合评价良好、综合实力较强、业绩信誉优良的勘察(勘查)、设计、监理单位(企业)各5家,施工单位(企业)10家。符合入围条件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候选单位,我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单位正式确定为中山市水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单位并与我局签订有关服务协议。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存在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入库资格,且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予入库。
请有意愿加入储备库的勘察(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企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申请资料提交到中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与监督科(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178号302(A)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水利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建队伍储备库申请表
中山市水务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宋鹏,电话:0760-88873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