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务局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水送达告字〔2024〕3号
名称:广州市中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7EYM7U
你公司在洪奇沥水道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三星围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且你公司逾期未排除阻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结合《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8月22日对你公司作出《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水行罚字〔2023〕17号),决定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山市12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本局已于2023年8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缴纳罚款,但截至2024年8月28日,你公司仍未缴纳罚款。你公司逾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行为作出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
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中山市水务局加处罚款决定书》(中水加罚决字〔2024〕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水务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