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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及纳污能力核定》项目工作大纲评审会召开

录入时间:2018-01-15 来源:局水资源科  分享:

    本站讯(通讯员 邱凯琼)近日,市水务局联合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及纳污能力核定》项目工作大纲评审会,会议由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李兵主持,市水务局及环保局相关业务人员、专家评审组参加会议,专家评审组由水利、环保领域共5名专家组成。
    评审会上,编制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对《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及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与会专家及部门代表就《大纲》提出的任务、目标、方法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对《大纲》的思路及技术方案给予肯定,并提出部分建议。
    据悉,中山市是广东省首个立法将水功能区划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合并统一的地级市。2016年我市颁布《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将水功能区划与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合并,统一为“水(环境)功能区划”,并由市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进行修编。全省首创将两区划合并,打破了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实施水体功能及水质管理过程中出现多重标准的尴尬局面,将有利于水利、环保两个部门水质保障工作的有效衔接,合力治水,共同保护水资源。此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之一,水体纳污能力核定更是实施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基础和首要前提。核定水(环境)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可以使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使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市水务局将以《大纲》成果为依据,联合市环保局加快开展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及纳污能力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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