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山 市 节 水 管 理 统 计 表 | ||||||||
2019 年 | 表 号:中水务N101表 | |||||||
制表机关:中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中统制[2019]2号 | |||||||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 | 有效期至2020年1月 | |||||||
指标 | 计量单位 | 代码 | 2019年 | 2018年 | ||||
甲 | 乙 | 丙 | 1 | 2 | ||||
一、取水量 | 立方米 | 01 | ||||||
(一)市政自来水 | 立方米 | 02 | ||||||
(二)自备取水量 | 立方米 | 03 | ||||||
1.地表水 | 立方米 | 04 | ||||||
2.地下水 | 立方米 | 05 | ||||||
3.非常规水资源 | 立方米 | 06 | ||||||
二、自备水供水 | -- | -- | ||||||
(一)综合供水能力 | 立方米/日 | 07 | ||||||
(二)自备水供水量 | 立方米 | 08 | ||||||
1.按水源分 | -- | -- | ||||||
地表水 | 立方米 | 09 | ||||||
地下水 | 立方米 | 10 | ||||||
非常规水资源 | 立方米 | 11 | ||||||
2.按用途分 | -- | -- | ||||||
生产用水 | 立方米 | 12 | ||||||
生活用水 | 立方米 | 13 | ||||||
三、重复用水 | -- | -- | ||||||
(一)重复用水量 | 立方米 | 14 | ||||||
其中:1.间接冷却水循环水量 | 立方米 | 15 | ||||||
2.锅炉冷凝水回用水量 | 立方米 | 16 | ||||||
3.其它 | 立方米 | 17 | ||||||
(二)重复利用率 | % | 18 | ||||||
四、工业取水量 | ||||||||
(一)间接冷却水补水量 | 立方米 | 19 | ||||||
(二)锅炉冷凝水补水量 | 立方米 | 20 | ||||||
五、单位产品取水量 | -- | -- | ||||||
产品1(名称): | 产品1取水量/产量 | 21 | ||||||
产品2(名称): | 产品2取水量/产量 | 22 | ||||||
产品3(名称): | 产品3取水量/产量 | 23 | ||||||
产品4(名称): | 产品4取水量/产量 | 24 | ||||||
… | ||||||||
填报说明:
(一)主要指标解释
取水量(01):指新鲜水的取用量,包括市政自来水和自备水量。
自备水取水量(03):指自建供水设施取用的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非常规水资源水量。
地表水取水量(04):指以自建供水设施从河流、湖泊取用的水量。
地下水取水量(05):指以自建供水设施从地面以下各种不同深度含水层取用的水量。
非常规水资源(06):包括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
综合供水能力(07):按供水设施的设计能力计算,如取水、净化、送水、输水干管四个环节的能力不一致时,取其最薄弱环节的设计能力值。
自备水供水量(08):指抽取、收集的原水经净水处理后的实际供水量。直接取用原水的单位,自备水量=自备水供水量;有净水处理设备的单位,自备取水量>自备水供水量。
生产用水(12):指自备供水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水量。
生活用水(13):指自备供水应用于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的水量。
重复用水量(14):重复用水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指在用水单位对生产排放的水量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每重复利用一次,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另一部分是指封闭系统内的循环水量。
间接冷却水循环水量(15):冷却水中,循环利用的水量。
锅炉冷凝水回用水量(16):利用锅炉蒸汽热能后冷凝水回用的水量。
间接冷却水补水量(19):指工业生产中采用间接水冷却所用的新水量。
锅炉冷凝水补水量(20):指锅炉使用时所补充的新水量。
(二)审核关系
取水量(01)=市政自来水(02)+自备水取水量(03);
自备水取水量(03)=地表水(04)+地下水(05)+非常规水资源(06);
非常规水资源(06)=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
直接取用原水的单位,自备水取水量(03)=自备水供水量(08);有净水处理设备的单位,自备水取水量(03)>自备水供水量(08);
自备水供水量(08)=地表水(09)+地下水(10)+非常规水资源(11);
自备水供水量(08)=生产用水(12)+生活用水(13);
重复用水量(14)=间接冷却水循环水量(15)+锅炉冷凝水回用水量(16)+其它(17)
重复利用率(18)=重复用水量(14)/(取水量(01)+重复用水量(14))
单位产品取水量(21、22...)=产品年生产取水量÷年产品产量(产品数量)
(三)填报要求
1.本制度统计报表录入文字除特别要求外,一律用汉字,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2.除注明“--”的指标和特别注明可免填写的指标外,统计表中的各项指标,企业(单位、机构)均要填报。
3.请填写电子表格后将电子表格和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中山市节水办邮箱:zs_szy@163.com,中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人:位帅,联系电话:88820677 13560698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