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就林建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林建新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2年9月19日9时
三、 听证会举行地点:中山市水务局(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中路178号) 四楼407会议室
四、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9月17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10人的,可以推选2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山市水务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