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及《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全面推行我市河长制工作,构建以各级党政领导负责的市、镇、村三级河长体系,明确河涌责任主体,保障河涌整治管理到位,并进一步建立严格的河长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公共监督力量,督促河长责任及任务得到落实。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公布中山市市、镇两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涌(即省管河道中山段及市内跨镇区河涌,共79条)河长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中山市市、镇级总河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