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你公司(项目代码:2018-442000-70-03-802326)岭南桂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19年5月17日受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7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 %,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万元。
六、本批复决定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项目建设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需按规定另行申报审批。
附件:实施五桂山岭南桂园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中山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