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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政府、市水政监察支队联合执法取缔一处违法取水点

录入时间:2018-11-05 来源:市水政监察支队  分享:

现场宣传教育

违法开挖的取水井

    本站讯(通讯员 曾端元)近期,群众举报沙溪镇乐群永厚村缪某某违法抽取地下水售卖谋利。10月31日,沙溪镇政府、市水政监察支队联合对非法取水点进行查处,沙溪镇水利、城管、公安、国土、供电、自来水、永厚村村委等部门参与此次行动。
    经查,缪某某在沙溪镇乐群永厚村龙珠牌坊旁的山边搭建了一个锌铁皮棚,棚内打了一口深21米的井,井内装有1台潜水泵和1条塑料管,塑料管连接到3个储水罐,储水罐安装了6条输水管通向锌铁棚外。缪某某打井取水的目的是向群众售卖谋利,其没有向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证,属于违法取水。沙溪镇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其售卖的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有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影响群众生命健康。行动中,缪某某阻止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后经沙溪镇领导和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其认识到了违法取水的严重性,放弃阻碍执法的不理智举动。执法人员现场封堵违法开挖的取水井,拆除输水管,对私自搭建的用电设备进行查封,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下一步,沙溪镇政府、市水政监察支队将继续对缪某某违法取水行为进行跟踪处理,对其他违法取水设施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的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规定处罚。

封堵取水井

查封私自搭建的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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