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水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