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城镇供水行业管理,拟订有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