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涉及水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设施。
(三)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行政执法活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镇区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
(四)配合省级主管部门、省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市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执法信访案件;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及刑事案件。
(六)负责本市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承担本市防洪排险的水下清障、水政执法码头、潜水训练基地、三防指挥及水政执法车辆船艇及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任务。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水政监察支队内设6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文秘、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第一大队
负责检查、监督、处理中顺大围(小榄、东升、古镇、横栏、大涌、沙溪、板芙、港口)管辖范围内的涉河(堤)建设、河道采砂、涉河堆放、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违法案件。
(三)第二大队
负责检查、监督、处理五乡联围、文明围、民三联围、张家边联围管辖范围内的涉河(堤)建设、河道采砂、涉河堆放、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违法案件。
(四)第三大队
负责检查、监督、处理五桂山、中珠联围、三乡、神湾、南朗、市水库水电工程管理中心、中珠排洪渠工程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涉河(堤)建设、河道采砂、涉河堆放、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违法案件。
(五)第四大队
协调、监督各大队执法监察业务工作;负责水事案件的分析及初步审理,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规费征收管理;受理案件投诉及其群众来信来访。
(六)第五大队
负责潜水员队伍管理;承担本市防洪排险的水下清障、水政执法码头、潜水训练基地、三防指挥及水政执法车辆船艇及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山市水政监察支队事业编制6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6名,副职6名。
四、经费来源
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单位领导
支队长:罗华胜 副支队长: 梁燊华 林斯德 萧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