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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政监察支队

录入时间:2021-08-25 来源:本网  分享: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涉及水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设施。

(三)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水行政执法活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镇区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

(四)配合省级主管部门、省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市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执法信访案件;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及刑事案件。

(六)负责本市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承担本市防洪排险的水下清障、水政执法码头、潜水训练基地、三防指挥及水政执法车辆船艇及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任务。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水政监察支队内设6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文秘、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第一大队

  负责检查、监督、处理中顺大围(小榄、东升、古镇、横栏、大涌、沙溪、板芙、港口)管辖范围内的涉河(堤)建设、河道采砂、涉河堆放、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违法案件。

  (三)第二大队

  负责检查、监督、处理五乡联围、文明围、民三联围、张家边联围管辖范围内的涉河(堤)建设、河道采砂、涉河堆放、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违法案件。

  (四)第三大队

  负责检查、监督、处理五桂山、中珠联围、三乡、神湾、南朗、市水库水电工程管理中心、中珠排洪渠工程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涉河(堤)建设、河道采砂、涉河堆放、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违法案件。

  (五)第四大队

  协调、监督各大队执法监察业务工作;负责水事案件的分析及初步审理,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规费征收管理;受理案件投诉及其群众来信来访。

  (六)第五大队

  负责潜水员队伍管理;承担本市防洪排险的水下清障、水政执法码头、潜水训练基地、三防指挥及水政执法车辆船艇及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山市水政监察支队事业编制6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6名,副职6名。

四、经费来源

  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单位领导

  支队长:罗华胜      副支队长: 梁燊华  林斯德  萧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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