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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

录入时间:2021-08-25 来源:本网  分享: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法规、规定、标准。

  (二)负责检查监督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保证工作,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和文化卫生)和附属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受监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查处受监工程质量事故。

  (五)对水利工程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中山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内设3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文秘、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质量监督一股

  负责检查监督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工作,对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受监督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质量监督二股

  负责对受监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查处受监工程质量事故;对水利工程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山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四、经费来源

  人员经费为市财政局补助一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单位领导

  主任: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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