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法规、规定、标准。
(二)负责检查监督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保证工作,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和文化卫生)和附属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受监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查处受监工程质量事故。
(五)对水利工程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中山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内设3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文秘、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质量监督一股
负责检查监督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工作,对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受监督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质量监督二股
负责对受监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查处受监工程质量事故;对水利工程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山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四、经费来源
人员经费为市财政局补助一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单位领导
主任: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