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地下水保护与监管工作,市水务局在《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有关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下水开发及管理情况,组织起草了《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了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细化了中山市浅层、深层地下水功能区的边界。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局。
附件:《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
联系人:邱凯琼 联系电话:88873387 传真:88879963 电子邮箱:zs_sz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