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发改法规函〔2019〕329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决定对水利工程招标事前备案调整为“先公开后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备案实行“先公开后备案”模式
“先公开后备案”模式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评标定标信息等在指定发布媒介和提交交易平台对外发布后,交易系统将有关材料同步推送至招标监督部门,招标监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事项予以备案。
二、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水利工程(包括市级水利工程,由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行使市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以及属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委托下放审批水利工程)采用传统模式推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程项目。不包括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推进的招标工程项目。
三、优化备案环节
(一)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项目招标文件依法在交易平台对外发布后,交易系统将有关材料同步推送至招标监督部门,招标监督部门通过交易系统收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应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工作,针对资格条件、评分办法、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通过交易系统反馈备案意见。
(二)澄清答疑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项目答疑澄清文件依法在交易平台对外发布后,交易系统将有关材料同步推送至招标监督部门,招标监督部门通过交易系统收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应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备案工作。
(三)中标公告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依法对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公示后,在公示期间无收到有关异议、质疑的,或收到的异议、质疑已依法进行处理的(作出处理后未收到进一步投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并提交中标通知书,同步推送至招标监督部门,招标监督部门对中标结果予以备案。
(四)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盖章扫描版,推送至招标监督部门备案,并同步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及符合资料清单要求的招标资料、评标资料、投标资料等纸质原件报送至招标监督部门。
四、强化落实招标人负责制
招标人是招标项目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一)招标人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完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对外信息发布前的内部审查机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二)招标人在开展招标工作前须先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详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并开通权限应用,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完成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材料的确认工作。
(三)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开展招投标活动时,应选择专业服务能力强、诚信评价高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应督促招标代理严格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招投标业务,做好保密措施(必要时签定保密协议),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在交易系统上传招标文件等材料时须提交《中山市水利工程招标项目承诺书》,纸质原件须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附上。
五、强化监督
招标备案实行“先公开后备案”模式后,招标监督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招标投标以及开标、评标活动的决定。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招标代理专业服务能力不足、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由招标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招标备案实行“先公开后备案”模式后,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时效性高度依赖于招标人。为避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在发布时因不符合法定程序或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而导致招标工作中断、暂定、重新启动等,招标人应树立正确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范本等的学习研究。
(二)《中山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试行)》、《中山市水利工程招标项目承诺书》(附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及资料清单等可在中山市水务局政务网“公共服务-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三)自2020年9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水利工程招标项目适用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