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裁量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4月6日起施行的《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中水规字〔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中山市水务局
2023年1月30日
文字解读:http://water.zs.gov.cn/xxml/zcfgx/zcjd/content/post_2224978.html
图文解读:http://water.zs.gov.cn/xxml/zcfgx/zcjd/content/post_2225546.html